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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體系」論主要是從中國政治儀禮的朝貢制度來理解中國的傳統「外交」體系,並進一步推衍到通商制度,因而稱中國傳統的「外交」體系為「朝貢體系」,稱中國的傳通商制度為「朝貢貿易」,為了檢視其假說是否符合史實,也必須以外政和通商制度作為重新研究的課題。事實上清朝中國的對外關係原則,存在著政治與通商可以分離而不相干涉的空間,因此筆者在第一部中先以清朝的通商制度作為研究課題,重新爬梳史料,以史實建構出中國自宋代至清代的固有通商制度之歷史實像;在第二部中,筆者再以清朝的外政秩序作為研究課題,以史實建構出清朝中國固有外政制度及世界觀的歷史實像。通過對於通商制度與外政秩序的建構,來破除「朝貢體系」論的種種謬論。
廖敏淑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簡歷 日本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站博士後
再版序
自序 第一部 通商制度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互市:中國固有的通商制度 第一節 何謂互市 第二節 宋代互市制度 第三節 元代互市制度 第四節 明代互市制度 第三章 清朝中國的互市制度 第一節 關市 第二節 海舶 第三節 在館交易 第四節 「互市國」日本 第四章 結論 第二部 外政制度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從通商交涉看清朝與朝鮮之外政關係 第一節 山海關外的後金與清朝時代 第二節 從順治到光緒八年中朝兩國的邊境互市及相關交涉 第三節 朝鮮「開國」後的中朝兩國通商、外政關係 結 語 從清韓通商條約看清季清韓外政關係 第三章 從通商交涉看清朝與安南(越南)之外政關係 第一節 清越封貢關係的成立 第二節 從通商交涉看清越之間的對話窗口與交涉情形 第三節 關於邊界、防務、海難救助以及司法審判權等交涉事宜 第四節 光緒十年中法戰爭後的對話窗口與交涉情形 結 語 第四章 從通商交涉看清俄外政關係 第一節 兩國公文書往來機制 第二節 關於通商、越境及與之相關的司法裁判 第三節 兩國使節往來的禮儀問題 結 語 第五章 從通商交涉看清英外政關係 第一節 兩國公文書往來機制 第二節 關於通商、刑案的司法裁判 結 語 第六章 結論 附錄 壹、〈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 貳、〈奉天與朝鮮邊民交易章程〉 參、〈吉林朝鮮商民貿易章程〉 肆、〈韓清通商條約〉 徵引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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