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國立政治大學 政大出版社出版申請、審查暨出版作業須知

97年11月27日第6次出版委員會會議通過訂定
100年11月18日第12次出版委會會議通過修訂

 

壹、
國立政治大學基於知識傳播保存與應用、思想播種、提升教學品質、促進不同文化間的溝通和瞭解,建立本校學術地位之願景,特成立政大出版社(以下簡稱本社),敬邀學者專家踴躍賜稿。
貳、
本社出版品以人文、社會科學、法學及商管學門之平面、數位或二者綜合之書籍及期刊為主。
參、
書籍
一、 以中外文學術專書為發展重點,不排除具學術價值但屬其他功能或發行型式之出版內容。徵稿方式分為自由投稿及本社主動邀稿二種,所有來稿均須按本社申請程序,始得出版。
二、 申請
    (一) 稿件應依單一或書系著作,分別填具「政大出版社著作出版申請書」或「政大出版社書系出版申請書」並檢附著作全文各一份。申請書及著作全文得以紙本或電子檔方式送至本社。
    (二) 著作中外文皆可,有圖片資料者應提供原圖物件或檔案。內文格式應依照本社提供之「政大出版社撰稿體例」辦理;如為多人作品,申請者於申請前即應依撰稿體例預先完成彙整統一。
    (三) 來稿限未曾出版之著作;若一稿兩投,經查確定,本社三年內不再接受申請。
    (四) 本社保證妥善保存投稿著作,經審查後如憾未獲出版,檢附之原稿紙本一份即行奉還。
三、 審查:申請出版之著作分為一般著作及學術著作
    (一) 一般著作:已有審查機制之研討會論文集、紀念性文集、特稿等,由學門編輯委員會依內容、價值決議出版與否後,再由本社總編輯與作者或編輯單位協商費用負擔與責任分配。
    (二) 學術著作:專著、教科書、學術譯著等。經學門編輯委員會同意,送交二名審查人採雙向匿名審查方式進行全文內容審查。審查結果如有分歧之情事,由編輯委員會另送第三名審查人進行仲裁審查。
    (三) 所有審查結果均由編輯委員會進行最後決議。
四、 出版
    (一) 通過同意出版之著作,著作人應於接獲本社通知起半年內繳交著作修改定稿;逾期且無預先提出說明者,本社不保證出版。交稿時應附電子檔與列印紙本各一份。
    (二) 著作稿酬以版稅計算,詳細計算標準參見「政大出版社出版品稿酬、審查費及其他相關經費編列標準」。
    (三) 通過出版審查之著作,本社將與著作人或著作單位簽定出版授權合約書或備忘錄,將雙方協商之費用負擔與工作責任詳列其中,並以其作為雙方最終之實際權利義務依據。
肆、
提出出版申請之著作,若於送審過程中可歸責於作者之原因撤稿,應由作者負擔相關程序之費用,本社三年內亦不再接受其申請。
伍、
期刊
  • 以本校各單位或全國性學會已收錄在國內外專業索引、摘要與引文資料庫之期刊為合作申請對象。
  • 申請時應檢附「政大出版社期刊出版申請書」,詳細說明「期刊宗旨」、「期刊發展計畫」及相關資訊,並附上最新一期刊物一本送至本社提交出版委員會審議。
  • 經出版委員會審議同意合作出版之期刊,經與期刊單位協商條件後(包括支出與收入費用之分配),出版之刊物由本社委外辦理回購與經銷事宜。雙方之權利義務將由本社與期刊單位簽訂學術期刊出版備忘錄或合約書規範之。
陸、
著作人應保證其著作未違反著作權法及現行各項相關法規,並擁有該著作之合法著作財產權。
柒、
本社之出版品,扣除依約贈送、繳交、寄存、交換、回購等數量外,其餘統一交由本社委任之代售商發行,著作人不得自行銷售。
捌、
本作業須知經出版委員會同意並奉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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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出版社書法題字:唐翼明 教授 © 2008 Chengchi Universit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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