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出版委員會設置辦法

96年4月28日第143次校務會議通過訂定
民國114年4月21日第23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全文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學術出版,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
特設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 訂定本校學術出版方針政策。
二、 組織及遴聘專業編審委員會委員。
三、 督導出版中心及出版社營運。
四、 其他有關本校各項學術出版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三人,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研發長為當然委員,
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之。委員聘期二年,連聘得連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會議。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得提出年度出版預算,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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